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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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办理指南(个人申请) 深圳人才网)
毕业生接收办理指南(个人申请)一、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②本市院校毕业生;③本市生源毕业生。
注: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以以毕业生身份在深圳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测评网址:或登录—“网上申办”—“人事人才”—“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2、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帐户。
3、点选“毕业生接收”业务类别,根据系统红字提示(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信息。
**备注:入户先后顺序为: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④代理机构集体户(迁入地行政区划选“南山区”,迁入地登记机关选“高新区派出所”)。
4、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开始测评”,系统将自动进行测评。
5、测评通过后,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在代理机构中选择“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后提交。
6、提交成功后将弹出材料清单(请予以保存)
(二)业务受理
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的材料清单(前两项表格除外)备齐送审材料(各项材料盖章清晰),送交高新区分部(取号办理),经工作人员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后,打印相关表格、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交人事代理费。
需准备材料如下: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须帖照片。
2、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在报到时提供)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深圳户籍及深圳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
5、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及证件类材料。
温馨提示:因报到时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交材料时已取得毕业证的,可取号后到我部17号窗口办理学历验证。
(三)结果查询
登录首页左侧“人才引进办理情况”查询进度,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的,凭个人身份证和人事代理协议到高新区分部14号窗口领取《毕业生接收函》和报到须知。
(四)报到
1、将毕业生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的,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需写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随迁子女的应注明“子女随迁”)。
2、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毕业证验证材料(可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高新区分部办理)、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到毕业生接收函上指引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五)入户(户籍未迁出深圳的生源学生完成前四步即可,无需办理此项)
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再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属于毕业生接收入户的,深圳公安部门将不再开具《准迁证》。毕业生户籍不在学校的,在办理之前,请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调动户口时是否需要《准迁证》;
2、毕业生属于农业户口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实在无法在当地办理“农转非”的,才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
如可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申报系统中,户籍类别填“非农业”;
如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申报系统中,户籍类别填“农业”;
3、毕业生领取接收函后,应督促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深圳人才网”首页左侧“到档查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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