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7-03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积分入户/居转户 落户咨询
(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落户“秒批”政策实施,入户更容易了)
原标题: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落户“秒批”政策实施,入户更容易了
一.新增个人申办模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过用人单位申办、代理机构申办或个人申办等三种方式办理接收手续,不再指定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
二.取消现场报道环节,实现系统秒批办理
毕业生通过系统上传毕业证及验证报告、学位证、身份证,由系统自动核查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并比对学历信息,由系统自动“秒批”(因数据量较大,正常匹配反馈时间为3-5分钟)。
从网上申办到办理落户,全过程仅需一次跑动(非深户前往户籍管理机构,完成报到落户,深户前往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
三.取消发放纸质审批文件,实行信息推送共享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将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等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不再发放人才审批结果的纸质材料,并通过系统信息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系统信息或手机短信内容可直接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申请人如需纸质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
四.简化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上述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通过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户口迁移材料、查看报到证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部门对报到证原件做形式审查后,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任一种落户方式并到相应的户籍办理点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办理方式
办理一共三种方式分别是个人申报、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公司申报,如果需要落户人才市场的,请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1.单位申办: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2.个人申办: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3.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落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任一种落户方式并到相应的户籍办理点办理:
(1).本人配偶家庭户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3).挂靠亲友家庭户
(4).本人单位集体户
(5).配偶单位集体户
(6).代理机构集体户
(7).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四.所需材料
1、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2、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3、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一.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
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二.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三.关于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四.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需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责任编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