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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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套!龙岗区2021年度单位人才住房配租明日启动~)
好消息~
龙岗区2021年度单位人才住房
配租工作将于11月23日启动
据了解,此次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政策,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开发建设,缓解国际低碳城区人才的住房困难。为确保此次配租工作高效完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本次配租的房源概况
配租对象、申请方式
……
发布君都打探好啦~
房源概况
本批次配租项目为坪馨苑,位于坪地街道丁山河路2号,共520套人才住房,其中面向企业配租房源共405套、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115套。
项目基准租金14.47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3.5元/平方米/月,专项维修金0.25元/平方米/月。
配租对象
01
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龙岗,不改变在龙岗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在龙岗的年税收贡献达100万元(不含代扣代缴税类的纳税额)。
3.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4.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上述2、3款规定限制。
02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注: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必须由机关单位统一申请(学校、医院除外)。
03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工组织
可参照上述两种形式申请,如以企业形式申请,不受税收贡献限制。
已承租龙岗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在本通告发布前一年内,如有因使用人才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退房及恶意欠租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入住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中的一项资格;
(三)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四)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配租标准
1.一房(含单身公寓)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
2.二房房源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的家庭配租。
3.三房及以上房源面向全日制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家庭人口为4人(含)以上家庭;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的家庭配租。
4.符合上述配租标准的单身员工或家庭,可合租一套住房。
注: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可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受理方式及要求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申请单位需在上述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龙城工业园1号楼,咨询电话:075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合理控制人流,避免人群集中,提交纸质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
2.系统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至2021年12月1日18:00。
已提交书面材料且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其他申请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申报系统网址:
3.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55—,0755—;
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
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此次配租的人才住房项目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
项目优先面向坪地街道
企事业单位限额配租
更多配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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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岗融媒(首席记者张祥通讯员陈小媚唐永国文/图)
责编:龙岗融媒(首席编辑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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