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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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深圳就业、创业、实习都有补贴,港澳台人也有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
近日,深圳终于告别阴雨寒冷天气
不过现时疫情还是非常严峻啊
现在什么才最能温暖创业者的心
——唯有发补贴啊
来,事不宜迟
小翅膀整理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各项创业就业补贴
今天就来安利给大家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元。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1.社保补贴、招用奖励针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岗位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35/45人员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招用奖励: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招用35/45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的,不享受该补贴。
3.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同类岗位人力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
(6)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补贴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5)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灵活就业、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和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等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4)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服务类补贴项目
(1)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2)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
补贴标准:国家、省、市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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