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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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人才引进测评申报系统 在职人才引进信息填写操作说明 (2016))
积分入户在职人才引进(调干、招工、调工)
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一、个人基本信息
(一)个人信息操作说明
填报的信息,需确保准确、真实,并提交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验证。
(二)身份证信息
2.1姓名: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如名字中间有圆点的,用此字符.;
2.2身份证号: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
2.3无曾用名或者无曾用身份证的,可不填写。
(三)户口信息
3.1迁出地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入户参考信息,请自行录入现户口本上盖章的派出所名称;
2.2迁入地行政区划和登记机关(派出所):是指当事人打算在深圳哪个区、哪个派出所落户。
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
拟入户人员应当根据上述原则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这两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入户需采集的信息,委托我局提前采集。如后续更改实际落户区或派出所,无需修改申报信息。
(四)综合信息
4.1婚姻状况:
未婚:从未有过婚姻历史,当前也无配偶;
已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但不包含再婚和复婚,即初次结婚选此项;
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但不包含复婚;
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与上次离婚的配偶再次结婚的选此项;
丧偶: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前死亡;
离婚: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后死亡的不算丧偶;
4.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4.3、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子女随迁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由现家庭抚养;
②未满18周岁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
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
⑤拟引进人员不存在超生情况。
二、人才引进信息
(五)人才引进信息操作说明
5.1在深圳缴纳情况系统自动读取,其他在职人才引进项目由单位经办人根据实际填写;
5.2您填报的信息,最后都须要提交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5.3信息,必须填报本人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信息。
5.4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项能力证书,发证机关以相关证书盖章的颁发机构为准。
5.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规定,除已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符合直接办理类条件的人员外,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符合直接办理类条件的,选择相关资质,并填报教育信息,不符合直接办理类条件的,填写教育信息和其他积分信息。
(六)直接申办资质
(符合深府办函〔2013〕37号文件直接办理类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办,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关选项,并填写下表中带星号的必填项,其他积分信息项无需填报。其他人员可跳过此选项。)
(七)个人素质
7.1学历:学历信息为必填项,将在招调通知书、入户指标卡和户口本中记载,为确保您的个人权益,请按本人最高学历情况如实填写。
7.2学历类别:全日制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持成教、自考、夜大、电大、学校毕业证书人员,请选择非全日制。
(八)发明创造
8.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
8.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
8.3如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该专利不能积分。
(九)投资纳税
9.1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9.2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即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填报税单上的“税款缴纳时间”。
9.3证明文号(电子流水号):地税税单填写电子流水号。国税税单填写证明文号,证明文号只填写数字,不填写中文和年份的部分。如:深福国税[2013]1234号,只填写1234.
9.4税单金额:需与税单的总额完全一致,精确到元角分,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5最近3个年度指2012-2014,2013-2015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9.6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且在最近1个年度具有连续纳税记录的除外。
9.7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即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填报税单上的“税款所属时期”。
9.8个人所得税,积分仅限以下项目:
①.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填报税单金额的同时需填报“该税单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项的合计数”,并按此信息项的金额积分。
9.9请填写最近三个年度(2012-2014,2013-2015)的纳税证明,每年一个纳税证明,不跨年度,以税单上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为准。
9.10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且在最近1个年度具有连续纳税记录的除外。
9.1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即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填报税单上的“税款所属时期”。
9.12个人所得税,积分仅限以下项目:
①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填报税单金额的同时需填报“该税单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项的合计数”,并按此信息项的金额积分。
9.13纳税年度:填报个人所得税税单中,纳税项目中第一条申报入库日期对应的年份。(2013年及以前的税单为“申报日期”,2014年的税单为“入库日期”)。
(十)居住情况
10.1在深居住条件
①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满6个月(180天),否则不能积分。
②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产以登记为准,其他人的房产一律不能积分。
③房产证号只填写数字,如:;本人与配偶产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6.88。
④本人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内容须与房产证书上相应人员的产权记载文字信息完全一致。
A如本人产权记载为“100%”,则“本人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内容为:100%(不可以只填“100”)“换算百分比”填写内容为:100;
B如本人产权记载为“60%”,则“本人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内容为:60%(不可以只填“60”)“换算百分比”填写内容为:60;
C如本人产权记载为“全部”,则“本人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内容为:全部(不可以填“100%”等其他内容),“换算百分比”填写内容为:100;
D如本人房产证记载为“1/3”,则“本人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内容为:1/3,“换算百分比”填写内容为:33.33(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E若无则不用填写。
⑤有效:红本在手。抵押:有抵押,或按揭中,红本不在手。查封和抵押查封的是按无房产填报。
⑥如有多套房产,请申报其中一套分值最高的房产信息。
10.2在深居住时间
深圳居住证书签发日期,居住天数(持有效证天数,扣除冻结或失效天数),每满365天加1分。
10.3深圳市参保情况
①缴纳深圳市社会月数(养老每满12个月加3分)
②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月数(/工伤/生育/失业,各险每满12个月加1分)
(十一)奖励加分
11.1献血信息每周更新一次,预计献血后7个工作日得到最新信息。
11.2义工信息每周更新一次,请开具义工证明7个工作日后申报。
11.3慈善捐赠只能填写五年内的捐款,近五年指2010年-2014年,或2011-2015年。捐款票号填写格式:如GY
三、学习工作情况
(十二)学习工作操作说明
12.1请如实填报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每人至少应有一条学习经历和一条工作经历,最后应是当前社保缴交单位的工作经历。
12.2学习经历:必须如实填报到最高学历,如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从高中(中专中技)开始填写,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12.3上下两个经历之间时间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中间如果待业的,写待业经历.
(十三)内地工作信息
市外人才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以下同)情况。如在户籍地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在送审材料时一并提供人事档案。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没有人事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婚育信息
(十四)婚育信息操作说明
14.1填报本页信息请准备相关婚姻证书和配偶身份证;
14.2请填写每个婚姻阶段的配偶信息和子女抚养权信息。
五、子女信息
(十五)子女信息操作说明
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子女随迁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由现家庭抚养;
②未满18周岁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
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
⑤拟引进人员不存在超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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