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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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深圳市南山区2021年博士选聘公告)
为抢抓“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干部,为南山区加快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现面向全国选聘17名全日制博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岗位
(一)选聘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和广东省重点高校的优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如因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选聘岗位
共选聘博士研究生17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2021年博士选聘岗位表》(见附件2)。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在校成绩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扎实,诚实守信,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23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关党政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16日下午18:00。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低于1:6的比例,可适当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
3.报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郑女士;邹女士-。
4.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系统默认考生允许南山区博士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进行岗位调剂。考生如不接受岗位调剂,报名时须主动勾选有关选项。
(二)资格初审(3月中下旬)
报名结束后,由南山区博士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一般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线上面谈人员。请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是否进入线上面谈环节,线上面谈时间将提前一周通过短信形式通知。
(三)线上面谈和人才测试(4月上旬)
南山区博士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官与考生进行线上面谈,按照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现场面谈人员名单,并组织进入现场面谈环节的考生进行人才管理专业测试(DISC测试),作为安排定向实习部门及岗位的重要参考。
(四)现场面谈(4月中下旬)
现场面谈视疫情防控形势在北京、大连、成都、武汉、深圳等地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有关公告。取得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面谈。
(五)确定实习人选
综合线上面谈、人才测试和现场面谈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南山区博士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研究确定拟选聘实习人选。
(六)函调征求意见
对拟实习人选的政治表现、资格条件、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函调,并进行公示,发现有影响实习问题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七)签订实习协议
拟选聘实习人员报到后1个月内,签订为期一年的实习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一)遴选引进培养机制
选聘博士统一聘任为南山区委深化改革专员(简称“深改专员”),经短期集中培训后,安排到对口部门负责1个重点改革项目、跟进1个重大专项任务、协同开展多项日常工作,并完成1篇《南山决策参考》文稿,期间将安排相关区领导或职能部门领导担任培养导师。
实习期满后,按照选聘博士的工作表现、个人意愿等确定去向:
1.对符合岗位需求、表现优秀、达到组织考核要求、本人愿意留任者,选聘到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管理类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类岗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将来择优调任为机关公务员;
2.对表现优秀、达到组织考核要求、但本人不愿意进入区属事业单位者,可考虑推荐到辖区企业或相关研究机构;
3.达不到组织考核要求的,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二)有关待遇
1.选聘博士来深实习期间,每人每月实发综合补贴元,并由第三方机构为其购买社保、公积金;
2.实习期间,统一为选聘博士提供周转房,配齐家私电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3.实习期满后正式选聘为事业单位职员者,在深无住房的,按同等条件在职干部优先予以住房保障。其子女入托、入学等按市相关条例执行;
4.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条件的,我区将积极协助落实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待遇。
五、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面谈的考生须按规定完成体温检测、绿码及行程卡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或未通过检测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并打印《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3);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如:北京健康宝、上海健康云等)。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异地参加现场面谈的考生,凭票报销汽车、高铁二等座或机票经济舱(机票报销最高额度为全价票的七折,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往返交通费。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南山区博士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程序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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