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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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启动 今起可网上申请)
晚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顺利完成,广受关注的积分落户工作今天正式启动。网上申请一直持续到9月21日,历经初评、窗口申报、复核等多个环节后,11月中旬将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积分落户工作的启动,意味着我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
全市设立八个受理窗口
据了解,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市人社局牵头,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青西新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和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青岛落户。
昨日,市人社局网站上也公布了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整个流程分为网上初评、窗口申报、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复核公布四个步骤,最终人社局将于11月中旬公布拟落户名单,同时签发首批积分落户卡。根据安排,网上初评时间为9月8日至21日。积分落户申请人在9月8日至21日24:00前登录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进行登陆,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设立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正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初审积分须达100分
窗口申报从9月9日开始,持续到9月25日。各受理窗口在工作时间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9月底至10月中旬为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时间。市人社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进行复核公布。市人社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通过各区受理窗口向申请人进行发放,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新闻链接积分落户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相关要求,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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