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大专本科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9-21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积分入户/居转户 落户咨询
(NO.3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宁波市发布了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涉及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青年精英人才、青年留学归国人才这五大类人才。相关补助如何?又该如何申领?
补助内容: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相关资格认定
认定“单位”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
以所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创业就业资格认定
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宁波,并在甬缴纳社会保险
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时享受额度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网上预审一个人线上提交申请分市和区县(市)两级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人力社保部门
复核一发放一一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六交易限制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七2015年政策逾期补办
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基础人才、创客人才,逾期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以后不再受理。
补助内容:生活安居补助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
适用对象
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二补助额度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三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网上预审
初核一个人线上提交申请由市服务总窗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复核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发放———-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国(境)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补助内容:人才奖励
一培养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享受对象:自主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精英人才适用对象
二奖励额度
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6月
网上申报
预审一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一分市和区县(市)两级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级单位由市服务总窗进行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
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
办窗口办理
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统一汇总至市服务总窗
复核一市服务总窗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进行
发放——复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后拨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退还一在聘用期内调离本市根据协议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奖励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自主培养青年精英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期限5年以上)
(4)精英人才认定证明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作为在甬就业创业的依据)
补助内容:来甬就业补助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来宁波就业
一、适用对象
毕业院校: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人才
就业要求:在甬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助额度一次性5万元
三相关认定
世界100强大学认定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明确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外大学最新排名为准
新来宁波认定
引进前无在甬就业创业记录(无在甬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预审
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初核一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
复核一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发放——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世界100强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补助内容:企业奖励
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一、适用对象
享受对象:市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并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
二奖励额度
特优最高30万元/人、领军人才最高10万元/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宁波市内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2)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须跟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引进单位服务
(3)申报企业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单位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已享受“3315系列计划”创业创新资助的特优、领军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宁波企业引进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按照《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每个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不再享受企业引才补助
(5)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引才补助,但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一每年10月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
市属企业:向市服务总窗提出,申请资料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补助资金于次年发放区县(市)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报当地组织部门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五材料清单
(1)企业引进特优、领军人才认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引才资助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以上是2020年宁波市人才补贴政策指南内容,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遇到复杂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知夫子提供知产专家在线咨询服务:611-6606,欢迎您进行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