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日期: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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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2022年第①批公租房放出!月租低至13元/㎡)
大家心心念念的公租房房源来啦
宝安区2022年第①批公租房
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215套,具体如下:
房源地理位置:
华联城市全景花园2栋: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与公园路交汇处
君钰府3栋:新安街道前进一路与新安四路交汇处
勤诚达乐园12栋: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汇处
中粮天悦壹号雅轩1栋A、B座:新安街道建安一路与裕安二路交叉口
招商臻府3栋:新安街道前进一路309号
中粮紫云花园1栋B座:新安街道公园路与新安二路交汇处西北侧
宝和苑:西乡街道西乡大道和兴业路交汇处
坪洲新村三期:西乡街道铲岛路和兴业路交汇处
源和苑一期、二期:西乡街道宝源路与延康路交汇处
同和保馨苑:福永街道107国道福永段辅道往沙井方向东侧
华强城市花园二期A、B座:福海街道宝安大道和凤塘大道交汇处
万科翡逸郡园C座:沙井街道新沙路与环镇路交汇处
星河荣御花苑A座:沙井街道沙井路与沙中路交汇处
誉珑荟庭1栋D座:沙井街道蚝乡路与环镇路交汇处
京基御景珑庭6栋:沙井街道新沙路与新民南路交汇处
宏发君域3栋C座:松岗街道107国道与坑尾路交界处
联投嘉苑:松岗街道东富路与立业路交界处
满京华云著花园1栋B座:松岗街道松瑞路与艺展二路交汇处
羊台苑一期、二期: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北侧
嘉信云峰1栋B座:石岩街道石环北路与横坑路交汇处
配租对象
2022年7月1日18:00前申请人为宝安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具体分别以证件颁发的宝安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户籍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未及时在轮候库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上述信息以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登记信息为准。
配租规则
第一序位为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库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序位为户籍轮候计划生育特殊、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家庭,在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选房完毕后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库的轮候排序确定。
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网上认租时间:2022年7月5日9:00-2022年7月11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网上认租方式: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租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认租申请”页面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2年7月11日18:00。
接下来的流程: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215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16~4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3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详情往下看:
(一)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本次配租家庭人口数以公租房轮候库认定为准,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已认租其它公租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租房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家庭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关于公租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租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八)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信息变更的,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和要求进入大厅。同时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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